陈勺安拍了拍他的肩膀,循循善诱道:“洪大哥,稍安勿躁。好东西要用在刀刃上。你再等几天,过几日就是重阳节了。”
“重阳节怎么了?”洪宝皱眉。
陈勺安眼中闪过一丝精光。
“我已经跟云娘姐说了,让她赶在重阳之前,给太后做一件最好的羽绒服。”
“等到那天,把羽绒服献给太后,太后一试,觉得好,那还得了?”
洪宝似懂非懂地点了点头。
陈勺安继续说道:“你想想,太后是何等尊贵的人物?她老人家都说好的东西,那些王公贵族、文武大臣能不抢破头吗?到时候,全临安城的贵人都得盯着这羽绒服。”
“等重阳一过,天气真正冷下来,这羽绒服就是一物难求的紧俏货。那时候,才是你真正炫耀的时候。”
他顿了顿,看着洪宝,一字一句地说道:
“到时候,你穿着它走在街上,所有人看你的眼神都会不一样。那才叫有面子,那才叫万众瞩目。”
洪宝听完,眼睛重新亮了起来。
他低头看了看自己身上的羽绒背心,又抬头看了看陈勺安,脸上的不甘和急躁渐渐被一种期待所取代。
“好!有道理!”洪宝一拍大腿,狠狠地点了点头,“还是陈老弟你脑子转得快。行,那我就听你的,再忍几天。”
“等重阳节过后,天一冷,老子穿着这玩意儿满城转悠,非得把那些酸儒给酸死不可。”
他一边说着,一边依依不舍地脱下羽绒背心,小心翼翼地叠好,抱在怀里,像是抱着什么稀世珍宝。
“不穿了不穿了,留着好钢用在刀刃上。”洪宝嘿嘿一笑,眼中闪烁着狡黠的光芒,“陈老弟,重阳节,我等着看热闹。”
陈勺安将那件羽绒背心交到洪宝手中,正准备告辞回宫,洪宝却忽然一拍脑门,叫住了他:
“哎,陈老弟,你先别走!我差点忘了一桩大事。”
陈勺安停下脚步,回头看他:“什么事?”
洪宝搓了搓手,脸上带着几分兴奋。
“你之前不是让我养几头猪吗?说是要阉了养。”
“我按你说的法子试了试,还真养活了。如今那上百头猪已经长得膘肥体壮的,我看着差不多该宰了吃肉了吧?”
陈勺安闻言,眼睛一亮。
他差点把这事忘了。
当初他让洪宝试着养猪,就是想看看能不能在大齐养出没有腥臊味的猪肉。
如果成功了,那意义可不仅仅是一盘红烧肉那么简单,而是彻底改变大齐百姓对猪肉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