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誊了一份,核关防、亲押和骑缝无误,封作退文留底;原件则连同一张窄窄的退补签,仍交兵部来人带回。
暂调主事问:“是否另写一遍四项格式?”
“不必重抄四项。”萧承彻提起朱笔,“把已答与未答分开;先退最要紧的原本存否,入署年月与移交关防另列未答。”
他没有在“旧案已结”四字上画叉,也没有批后誊本不足为据,只圈住来文中那处被一整段议论绕开的空白,在退补签上写:
所问原本存否,此文未答。照原题补陈,不得以旧谳代卷目现状。
录事又在退文留底旁列明:入署年月、移交关防,原文同样未答,留待续复核格。
兵部主事接过原件时,目光在那行朱字上停了停:“殿下若执意要原收发簿,兵部须请尚书会议。”
“等本处要时,你再请。”
“今日不是要?”
“今日只要一句能落格的话。”
人退出去以后,暂调主事低声道:“殿下将原文退回,兵部便不能另换承办人、另换一套说法了。”
“它可以换说法。”萧承彻把朱笔搁下,“但须在自己原来的亲押旁边换。”
午后,刑部回文送到,只确认旧案详覆司当前不持会审引录底与校记;旧交割册尚未核出受领署与交割号,申请次日补复。答案并不好看,萧承彻仍准它按“尚未核出”入格。
未正,兵部补答赶在关门前送回。
仍是原来那名主事落押,原来那张回文后添了一页补纸。第一行终于没有再谈旧案如何定结:
“最初报文原本,于本部现存卷目未见。”
下方另列两项。现持后誊本的来源栏没有底本题名,没有最初收发号,也没有誊录人姓名;纸尾却留着一处旧注,字迹尚可辨认:
北收冬字七十六。
兵部在旧注后又加了一道限语:该录号所指何簿、是否就是后誊本所据,当前尚未核明,不得据此认定最初报文曾入兵部。
萧承彻逐字看完,让录事把“原本未见”记入持本格,把“北收冬字七十六”另列待核,不许在后面添“原报录号”四字。
年轻书吏翻到大理寺所附的家属补陈:“这也算答了家属第一问,可要在三问旁记一笔‘准’?”
“不记准。”萧承彻道,“兵部是答本处退补签,不是奉家属问纸作答。把补答副本按原序附在官文后,家属所请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