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签,评事却另给了两个正式物号:玉甲、玉乙。
两玉分别落进白瓷盘。细秤只核当前重量,不重做玉作鉴验;案物吏又逐一记长、宽、缺损朝向和随附旧绳,随后把黑木匣列为送物容器,不收入案物。
主簿看着两只盘:“至少‘形制相同’可以写入总目。”
“相同到哪一层?”沈照檀问。
“都是半麒麟,长宽相近,断口斜势也近。”
“不同处呢?”
“总目不是玉匠验记。”
“那便只写半枚麒麟玉二,不写形制相同。”
主簿将笔放下:“沈夫人,你一面说愿意交物,一面连两件相像都不肯认?”
“我认相像。”沈照檀道,“也认它们不能合。若总目只容一句,便把两边写在一句里。”
程师傅就在此时进了案物房。
他没有带玉具,只带了承璧玉作留存的那份验记。封纸上有玉作掌柜、银楼老伙计和当铺朝奉的名押,封边仍完好。今日大理寺召他来,不是把东市那场公开验看变成官验,只是要当面对明:沈氏所交的一份验记,是否与玉作留存文字相同;他愿意为哪些判断落名。
两份验记在横尺两边展开。
题头、甲乙次序、称重与拓形结果逐项相同。程师傅先确认自己写过那些字,又在案物吏新编号旁注明:今日玉甲对应旧签甲,玉乙对应旧签乙。先前的公开过程因此可以附作来源待核材料,却不能替代今日官署接物。
主簿问:“六月十四验过,今日才入官。中间半个月都在谢府,谁能证明没有调换?”
“不能用今日官封证明此前没有。”
沈照檀答得没有停顿。案物吏反而抬起了头。
“玉作验记与三方留存,只能证明六月十四当众看见的是这两件;今日接物簿只能证明六月三十官署收到的是这两件。中间由我保管,是我的陈述。甲乙旧签、旧绳、尺寸与细部能否前后对上,可以核,却不能把半个月追认成官署保全。”
主簿道:“这样一来,证物链并不完整。”
“所以把不完整写出来。”
评事令案物吏在两件来源栏下另添一行:六月十四公开鉴验后由沈氏持回,至六月三十入署前无官封,期间保管状态依其陈述;今日接收只固定此后。
这一行并不替她增添分量,却堵住了日后有人把旧木匣说成半个月前便有官署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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