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境最初报文,旧注称随年限归并,今无原报可移。”
录事念到这里,评事问:“归并是什么意思?”
谢无咎道:“该问写这两个字的人。”
“旧年军文按期归卷,本是常例。”
“我没有说不是。”
“归并以后不再单独存放,也不等于有人毁卷。”
“我也没有说有人毁卷。”
评事将回文按在案上:“那这封回文能说明什么?”
“说明刑部手里只有会审抄件。”谢无咎道,“最初报文归到哪里、并入何卷、是否还能按簿号找到,它没有答。”
录事把这句话记下。评事又从封套里取出随文附来的抄件,与昨日现案所引并排放置。
两张纸上的正文几乎相同。“疫作”之后同样略去一段,“择九具覆验”与“右列九尸”的位置也没有差别。不同的是,刑部抄件右上角的淡墨小字没有被裁去,完整写着五个字:
“冬月十八收。”
评事用指节压住那行角注:“谁收的?”回文没有说明。
他又让录事把两张抄件的上缘对齐。现案抄件把正文誊在正中,收文字样挤在栏外,只留下后两个字;刑部抄件则把五字角注一并抄全。正文相同,只能证明两处传下来的文字相近,不能证明角注与正文原本出自同一次落笔。
“在哪里收的?”仍没有说明。
“收的是最初报文,还是这份会审抄文?”无人能从这五个字里回答。
谢无咎看着正文开头:冬月十四,营中疫作。角上却记冬月十八收。
两处相隔四日。它可能只是下一级衙门收报的时刻,也可能是后来抄文落入某处的日期;无论哪一种,都不能拿十八日的角注倒作十四日那句“疫作”形成时的凭据。
评事道:“你又要说先看原本?”
“还要先问,这个‘收’字收的是什么。”
“兵部尚未回。”
“那便等兵部回。”
“若兵部也只剩抄件呢?”
谢无咎看向那张问纸:“把‘只剩抄件’写下来。”
评事沉默片刻,让录事在今日问答末尾添了一行:“刑部所复为会审抄件,角注冬月十八收;收受何物、何处收受,待核。”
笔落以后,白签回文与两张抄件一并归入现案候核。重审未开,旧谳未动。录事却在候核目录里另列了一栏:角注所收何物、何处收受,待核。右上角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