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租约人:李张氏’,立租约人就是房东。她是把房子租出去的那个人,不是租房子住的那个人。”
孟济宁把那片纸从齐衡手里接过来凑近了看。纸片太小了,他得眯着眼才能看清那些笔画。“承租升平坊官舍三间”——他念到“官舍”两个字的时候顿了一下,“官舍?这房子是官舍?官舍不是公家的房子吗?她一个私人的房东,怎么把公家的房子租给别人?”
齐衡从草席上换了个姿势——从蹲着变成了跪着,膝盖压在草席上,扎得他咝牙。“所以问题就在这儿。1952年的时候,这房子可能已经是公房了,但李张氏不认为它是公房。她认为这是她的私产,是‘先夫遗泽’——她丈夫留给她的遗产。她不管政府怎么定性的,她只认一个理:这房子是我家的,我家的东西凭什么变成公家的?所以她签了这份租约,把房子租给别人,租期永久。这本质上是在宣示主权——不管你们怎么说,这房子是我李张氏的,我做主。”
孟济宁把那片纸翻过来翻过去看了好几遍。他的眉头皱着,“那这份租约,有法律效力吗?”
“1952年,有。现在,没有。1952年的时候,新龙国的法律体系还没完全建立,很多地方还在沿用民国时期的惯例。私人财产权在那个年代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理论上被保护,实际上被慢慢收归国有。这份租约放在1952年,拿到法院去,法官可能会认。但到了1956年公私合营,到了1958年人民公社化,到了1966年之后,这份租约就是一张废纸。不是法律不认,是没人敢认。”
他把那份租约从孟济宁手里拿回来,举到眼前对着光看。
“但这个副本不跟你讲法律,”齐衡说,“这个副本讲的是怨气。李张氏的怨气从哪里来?从‘产权未定’来。她觉得这房子是她的,政府觉得这房子是公家的,双方都不让步,但双方都拿对方没办法。政府有政策,李张氏有契约。政策是活的,可以改;契约是死的,白纸黑字写着‘永久’。谁更有理?你站在政府的角度,你会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要往前看’。你站在李张氏的角度,你会说‘你们欺负人’。”
“所以,”孟济宁接话了,“咱们手里这份租约,可能是她的‘证据’。她需要用这个东西来证明这房子是她的。如果我们把这个东西烧给她,她可能就安息了。或者——她拿到这个东西之后,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