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 第716章 自有大儒为我辩经(4/5)
存续发展之正当需求与情感规范,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灭』之「人欲』,正是「人理』范畴中那些偏离良知、悖逆伦常、损害公益的「过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调节、约束乃至摒弃的对象。」

「故,以苏公框架视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层面,为万物运行之客观法则。」「在人伦层面,即为「人理』中合于良知、顺应时势之核心规范。「灭人欲』之「人欲』,则为「人理』领域内需要被克制、修正的失当私欲。」

「两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苏公的区分下更显清晰。」

「程朱之辨,重点在「人理』内部之净化与提纯,旨在确立社会伦理的标尺。其所谓「天理』,实为理想化、绝对化的「人理』准则。」

「而苏公将「天理』概念拓宽至自然法则,同时将「人理』视为一个动态发展、需不断「致良知』并「实行』检验的体系。」

孙文启感到脑中脉络逐渐清晰。

罗万化巧妙地完成了概念的转换与对接。

将理学核心命题「存天理灭人欲」收纳到苏泽的「人理」范畴内进行讨论,认为这是「人理」内部的自我净化要求。

同时,苏泽提出的那个更广阔的、属于自然科学的「天理」,则被置于另一层面,与这一伦理命题并行不悖。

文章后半部分,罗万化进一步阐述这种并置如何丰富而非瓦解苏泽的统一理论:

「由是观之,苏公「天理人理』之分,非但未抵消程朱「存理灭欲』之精神,反为之提供更务实之路径。」

「其所谓探究自然之「天理』,乃「实行』之首要领域,关乎国计民生之实质进步。此领域之「理』,重在认知与利用,非关道德善恶之抉择。物竞天择,乃客观描述,非人伦价值。」

「而「人理』之建构与践行,则须臾不离「致良知』之内省与「实行』之检验。「存天理(人伦之天理)灭人欲』,正是「致良知』过程之一环,是于内心和社群中不断辨析何者为正当需求(合于天理),何者为过度私欲(人欲),从而巩固社会之共同价值基础。」

「然此「人理』及其中之「天理』标准,非僵死不变,须随时代变迁、经由「实行』之效果反复验证、调整,此即苏公「实行而一』精义所在。」

「譬如,宸学士见海鸟因食性而异喙,此自然「天理』之显现,无关道德。然若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