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茅场晶彦的野心比他们想象的更大,甘于将一亿积分也用于这个游戏上。
但就算如此,修炼名额上也是不够的。
除非茅场晶彦可以通过那个游戏获取积分,从而保证更多人进入游戏后,依然能够获得修炼的资格。
霞诗子:“难道你在‘江湖’内部,创造了某种可以‘生产’或‘回收’积分,从而让你能持续从聊天群购买新资格的方法?”
霞诗子:“玩家修炼出来的‘内力’,可以被系统回收,转化为你的积分?”
这是霞之丘诗羽觉得最有可能的地方。
毕竟茅场晶彦的游戏中也唯有修炼功法是真的,其他的东西就只是数据而已,就算想要回收,也唯有修炼出来的内力可以回收。
霞诗子:“但这种事情应该不可能才对。”
霞诗子:“聊天群的积分,应该没那么容易从修炼者身上直接‘提取’吧?难道你和聊天群本身达成了什么合作?”
霞诗子:“或者说,‘江湖’这个虚拟世界,还具备着其他特殊的地方?”
霞之丘诗羽向茅场晶彦问道。
希兹克利夫:“你猜对了一部分,但并非全部;我与聊天群本身,并没有交易之外的合作。”
希兹克利夫:“聊天群的规则,是公平的。”
希兹克利夫:“关键在于,‘江湖’并非一个公共的虚拟空间,它是一个由我完全创造、设计并拥有的‘私有世界’。”
希兹克利夫:“而我与玩家之间的关系,也并非简单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而是‘世界创造者’与‘被许可进入的访客’。”
希兹克利夫:“每一位玩家,在首次连接并创建‘江湖’角色时,都必须阅读并同意一份长达数百页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及虚拟世界访问条约》。”
希兹克利夫:“这份协议借鉴了部分国家现行网络游戏中,关于‘游戏内虚拟物品所有权最终归属于运营商’的条款,并将其推向了极致。”
希兹克利夫:“在协议中,我明确声明玩家在‘江湖’中所创建的角色、获得的一切虚拟物品、修习的功法、提升的修为、积累的经验与感悟,最终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属于‘江湖’世界的创造者及所有者,即我本人。”
希兹克利夫:“玩家拥有的,是基于协议授予的、在遵守规则前提下的‘使用权’和‘体验权’。”
希兹克利夫:“我拥有对‘江湖’世界内一切规则、逻辑、概念、运行方式的最终定义、修改、解释和处置权。”
希兹克利夫:“绝大多数玩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