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个人可以有想法,有意见也可以通过组织程序反映。决定已经形成,就要支持新的负责同志开展工作。不能表面上服从,实际工作中拖延;不能因为人选不符合你的个人预期,就消极观望;更不能在下面制造议论,影响团结。
第二,要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权。
应急治理委员会由八名同志组成。主席有一点五票,其余委员各有一票。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多半票?
多出的半票,主要是为了在意见接近的时候,能够形成决定,同时明确主席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个界限一定要讲清楚。
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会议召开以前,要把材料准备充分;讨论过程中,要把不同的意见讲出来;表决以后,要形成正式记录。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为什么赞成,为什么反对,都要经得起以后的检查。
集体领导也不能搞成无人负责。有些同志一听说集体决定,就觉得责任可以平均分掉,出了问题大家都有份,等于谁也没有责任。这个认识不对。
委员会作出决定,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政治责任;具体工作由谁分管,谁就要承担直接责任。集体决定不能成为推卸个人责任的挡箭牌,个人负责也不能变成绕开集体决定的理由。
在讨论的时候,大家可以讲得充分一点,甚至争得激烈一点,这都没有关系。我们面对的是从来没有处理过的问题,意见完全一致反而不正常。
关键是决定一旦作出,就必须统一执行。
不能在会上同意,出了门又讲另一套;不能对自己赞成的决定执行得快,对自己有保留的决定就慢慢来;更不能依靠自己分管的部门,给集体决定设置障碍。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委员会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军队的关系。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已经成立。这个委员会的任务很明确,就是解决政府同驻地军队之间的任务协调问题。
军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有严密的建制、纪律和指挥体系。地方D政机关不能因为情况特殊,就直接向部队下达具体作战命令,更不能越过部队主官去指挥基层单位。
同样,军队也不能因为掌握武装力量,就介入地方人事和行政事务。地方由文职机关治理,军队依照政治任务和专业规律执行军事行动。双方都要守住这条边界。
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讲得这么明确?
历史上,越是在中央权威削弱、地方局势动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