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兼祧契约(求点书架,祝读者大大们天天发财!)(2/3)
若张兴能考取秀才功名,自中式之日起,资助银增至每年二十两,直至其功名进阶或自愿停考为止,年年照付,不得拖欠。
三、婚配之约:三房承诺,两年内于宝庆府为张兴择娶贤妻一房,此房妻子与张兴本房正妻待遇均等,名分相同,俱为正妻,无分尊卑;
张兴需恪尽夫责,每年至少在宝庆府此房居住三月,照料妻室,绵延三房后嗣,不得推诿懈怠。
四、照管之责:若四叔张承智、四婶身故之后,三房所出嗣子(张兴与宝庆府所娶妻子所生之子)尚未成年,
张兴需尽监护之责,照看其起居、教养,保护三房家产、宗祠祭祀,直至嗣子成年立户,接管三房诸事。
五、附则:此约系两房自愿,阖族见证,无逼勒、无欺瞒,二房、三房各守其约,张兴谨守本分,不得违逆。
若有一方违约,听凭族中长辈、中人公断,依宗族规矩处置。
本契约一式四份,二房、三房各执一份,张氏宗祠存档一份,一份送宝武县县衙户房留档备份,签字画押后,即具法律效力,世代相传,永不更改。
立契约人:二房张承义(画押)、张兴(画押);四房张承智(画押)、张周氏(四婶画押)
见证长辈:五叔祖张守和(画押)、大堂伯张承仁(画押)
中人:王景仁(清山镇镇公所公人)
代笔人:张守正(族长,张兴五叔公)
大顺嘉治十八年二月三日立于清山镇张氏宗祠。”
张兴仔细把这文书从头到尾看了两遍,确认没有什么错误和遗漏,才开口说道:
”爹,这文书没什么问题,但我有个请求,希望四叔能够在今年院试之后再开始物色成亲人选。”
无论怎么说,有功名在身后能选择的成亲对象要大的多!
张承义有点不敢相信:”儿子,你还真认为自己能考中秀才啊?
你是真的有把握还是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啊,咱们宝武县每年一共才出几个秀才啊。”
“不过你的需求提出来应该没问题,你四叔家丧礼刚过,应该没有这么快谈论婚事。
这个你跟你四叔口头约定下就行了。”
第二天一大早,张兴父子三人会同同村同族中的几位族老,族中男丁代表一起来到清山镇的张氏宗祠。
四叔张承智已经带着几位仆人等在祠堂外面,一众人等相互行礼之后,张承智来到张兴身边开口问道:
”贤侄,听说你已经回到私塾读书并报名参加今年的县试了?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