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承彻入席时,众人已经到齐。
他第一次见到沈照檀。
她坐在横尺以外,身前没有官印,只有方才预审时落过名的家属知悉纸。衣袖收得齐整,案上也不见求见帖或私呈。她起身行礼,随后退回原处,没有借这一刻多说半句。
萧承彻收回目光,先验四端正纸。题目与方才预审的一字不差,三处限语也各在原位;他只核页数与押缝,没有让录事再念一遍正文。
萧承彻逐页看过,才道:“念侧问。”
评事先望向横尺外:“家属所请,由谁念?”
沈照檀起身:“民妇自念。”
她拿到的是清案处改过的纸。看到末尾“不据此调取原册”时,指尖停了一瞬,很快念完。
萧承彻问:“若第一端有人呈出原本,或第三端核出引文本号,此问还问不问?”
“都不问。”沈照檀道,“此问只补两处皆断之后的来路。既有一处接上,便应先核已经接上的纸。”
兵部主事看了她一眼。
萧承彻只向录事道:“把启问条件写进题首,不要只写在注尾。”
录事换小楷添字。沈照檀当场复念一遍,在家属知悉纸上落名。她争到一道追问,也亲口认下:只要第一、第三端有一处接上,这道题便不得启用。
刑部主簿随后念反问:
“家属向现案提交或援引之旧物、旧纸及北境人员材料,其取得时日、经手之人、来源记载,现有在案材料能否按附目逐项核明;不能者,照未核记。”
萧承彻问:“附目几项?逐项念题名。”
“四项。”
第一项是青灯旧宅火后清场抄记。第二项是两枚残玉的分别接物纸。第三项是沈府旧奁门、车、库三处核见纸与紫檀匣来源待核签。第四项是岳秉义问纸的递交经过及相关公开验问记录。
刑部主簿念完,又道:“这些材料若来路不能自明,其所载之言——”
“这是会核正文外的来源侧问,不是排除材料的先决题。”萧承彻打断他,“来路未核,只落未核。不得临场改成虚假、串供或结党。”
主簿道:“若答问中自行牵出新的人,且正是关键经手呢?”
“记入答纸,不追问;要问,另纸申请。”
刑部主簿沉默片刻,落了知悉押。
兵部主事忽然道:“家属一问只在两端失答后启用,刑部这一问却可逐项都问,似乎轻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