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给出她想要的来路,却至少不能再借对方的半句话,替自己补成完整答案。
次日申初,清案处的回签送到大理寺。
不是召见,也没有在家属补陈旁落“准”。回签只针对两署异同单,朱笔一共三行:
本文、引文及旧交割既未能互证,不得仍以退文相代。
准预拟限题,一次会核。
题目先定,越题不答。
评事只将这三行念给沈照檀听,没有把回签交到她手里。
“一次会核。”她重复。
“只是准拟。”评事道,“问什么、谁到场、哪些纸能进案,还没有定。”回签仍在他手里,朱笔写下的“限题”二字却已经先于所有答案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