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现案。隔着墙,两个人都没有顺着承办人的问法去断真假,只认各自经眼的那一张纸。
核文单盖印后,与刑部回文一并附入现案候核。
* * *
六月十四日午前,兵部回文终于到了。
青签封套仍送进核文房。来文题头摘录着大理寺先前所问:“请调北境最初疫报及相应收文簿目;原本不便移送者,具复原本存否及归并簿号。”
书吏拆开回文,念道:“来文收悉。查乙字二十七号旧案卷所存录文,兹照旧案录送,以供核办。”
到此便完了:没有“最初”,没有原本存否,也没有归并簿号。
随文附来三页录文,页次仍是一、二、四。封面照旧写四纸,现送仍是三纸,与五月二十两署复点所见没有不同。
评事问:“兵部已经照卷送来,算不算答了?”
沈照檀看着来文:“答了所存,没答所问。”
书吏道:“所存录文就是眼下能送的东西。”
“那便请它写明最初报文不在所存录文之内。”
“它没有这样说。”
“正因没有说,才不能替它补。”
评事把兵部回文与大理寺发文并排放在案上:“你要再发一道?”
“今日不求再发。”沈照檀道,“只请在收文摘要里照录:问最初报文,复旧案录文;原本存否与归并簿号未答。”
“这会让兵部难看。”
“逐字照录,不是定它有罪。”
发文簿上,这一道调取后面只留两个方格:一格“已复”,一格“待催”。书吏取出“已复”小印,蘸了朱泥。
沈照檀道:“回文确实到了,可以盖已复。”
书吏看她一眼:“那还争什么?”
“收到回文,与问题已经答清,不是一回事。”
“发文簿没有第三格。”
“便在摘要里写。”
“写了未明,这一道就不能照寻常旧文结掉。”
“它本来也没有答到可以结掉。”
沈照檀没有伸手去挡那枚印。书吏仍将“已复”盖进方格,只是在印下添了一行小字:“所问两项未明,随现案候核。”
书吏这次没有再争。他把发文中的“最初疫报”与回文中的“照旧案录送”各抄一行,中间空出两格,在后面写下:“所问原本存否、归并簿号,复文未明。”
青签回文和三页录文随后归入现案。
沈照檀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