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谢家庄子,以药圃帮工身份领取工钱;或由他指定一处可靠亲友家,谢家只负责沿途护送。他选了第二项,条件是不改姓名、不卖身,日后官署传问时愿意到场。
双方把条件写进短契。小药工本人、谢家庄头与族老各执一份。次日启程,路线不经过此前藏匿证人的院落,看守他的人也不再跟去庄子,只留下两名普通护院沿途照应。
四册处置全部读完,已近午时。
会散以前,各处管事依次领取新规抄件,核过本处应守的条目再签收。太夫人没有另交一枚新印,只在新规末页续批三个月,并将月底复核改成每月初三抽验一次。
“先照此办。”太夫人道,“三个月里若有不便,记下来再改;若有人借新规争权,也一并记。”
这一句话既是支持,也是约束。
沈照檀接过批示,照样在经手栏落了自己的名。她掌握的是把事情查清、把规矩执行下去的权限,不是谁也不能质疑的中馈之位。
午后,各人依处置分别交接。
长风另带回裴府对续核单的答复:万记人行去年冬天已经散伙,旧账据称由东家带离京城;裴府仍未查明西角门缺页由谁经手。回函后附了万记原址与东家姓名,却没有牙人去向的凭据。
沈照檀把它收入待核附卷,只在续核表上写:“人行散伙为裴府转述,东家去向待查。”没有把“查不到”改写成“畏罪逃走”。
申末,正院门房又送来一件东西。
这一次不是裴府回函,而是大理寺的调取文书。
文书列明,要谢家在两日内提交谢无咎近三年的原脉案、煎药簿和出具复验短笺的医者身份记录。原件由收状房当面点验,另给收据;谢府医者只说明旧案来源,不参与在押验脉。至于是否准许另行复验,文书仍未给出结论。
沈照檀逐项看完,先核文书字号与此前请验状的收件号是否相合。号码相合,印押也无误。
她让曹嬷嬷取两把钥匙。
主卷柜当着太夫人与族老的面重新开启。青黛按调取文书点出三年脉案、煎药簿和医者短笺,逐件记录页数、旧损与原有封押;老账房另制抄本留府,每一册都附交接清单。原件装入防潮的油纸套后,再由曹嬷嬷和沈照檀共同封口。
明日送进大理寺时,收状房若少收一册、少记一页,谢家都能当场指出;若原件日后发还,也能照今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