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作案时间。
杨德利因诬陷他人,受到更严厉的对待,最终扛不住了,声称人是他杀的,却连怎么杀的都说不清楚。
案件随后移交检察院,但因事实不清被退回补充侦查。
如此反复多次,直到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检察院第三次核实后决定不予起诉。
而杨德利一直到了二〇〇三年六月八日才被释放。
这只是一段插曲,我们回过头来接着说杨新海的事。
九月二十日首杀成功之后,杨新海坐车去了驻马店。
他先在街上吃了点东西填饱肚子,然后开始四处转悠。
转着转着,他来到西郊的一个工地,顺手偷了一把一米多长、用来剪电缆线的大钳子,用塑料布包好,又坐车回到了遂平县的关王庙乡。
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他把钱藏在一个柴火垛里,随后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下手的对象仍然是小卖店。
走到关王庙乡一个村子的南面,他看到路口东北角有一家较大的商店。
这家商店有三间房、两个门,装的都是大铁门,一个朝西,一个朝南,窗户上还装了钢筋防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