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连警方尚未掌握的隐蔽作案细节,他都主动全盘托出。
审讯的检察人员无比震惊。
从业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冷静、如此疯狂、对杀人毫无悔意的凶手。
审讯过程中,李义江主动提出要求:“我申请做精神鉴定。”
他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妄图以精神问题逃脱死罪。
结合其母亲有精神病、祖母有癫痫的家族病史,为了绝对严谨、排除精神病免责可能,司法机关立刻委托北京权威医疗机构,为李义江做专业司法精神病鉴定。
最终鉴定结果白纸黑字、无可辩驳:
被鉴定人李义江,无任何精神类疾病,案发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他,罪无可赦。
尾声
2003年8月9日,李义江被北京警方正式抓捕归案,全程供认不讳。
2004年4月28日,一审判决:李义江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义江未提出上诉。
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
2004年8月20日,年仅24岁的李义江,于北京刑场,依法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