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死刑、不留隐患、不上报省高院,在本地彻底消化此案!
具体操作方案,当场敲定:
第一、降级管辖,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京山县法院一审顶格量刑,直接拉满十五年有期徒刑(县级法院最高权限);
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直接终审结案,绕开省高院复核。
说白了:明知有冤、明知证据不足,也要强行定罪结案!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正式宣判:
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当庭宣判的那一刻,戴着镣铐的佘祥林彻底崩溃了,当场嘶吼喊冤!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这不是我干的!”
他绝不认罪,当庭提起上诉。
可结局早已注定。
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终审,判决正式生效!
佘祥林,被押往湖北沙洋监狱,开始漫长的牢狱生涯。
哪怕身陷囹圄,佘祥林从未放弃过申诉。
整整十余年,他不停写申诉材料、写日记、写冤情陈述,字字泣血,记录下当年刑讯逼供的全部真相!
其中几段原话,揭露了这桩冤案最黑暗的内幕!
【我之所以最后改口说是用石头杀人,是因为之前我说木棒杀人,他们逼我交出木棒。我根本没杀人,怎么交得出来?
我想着石头遍地都是,真要我交,我随便捡一块就能应付,能少挨点打、少受点罪。】
【沉尸蛇皮袋、捆石沉塘的细节,根本不是我交代的!
是警方自己从水塘捞出蛇皮袋和石头后,他们告诉我细节,逼着我照着供述的!】
【他们让我画机台结构图、画作案路线,我从来没去过,根本画不出来!
审讯员直接拿纸笔,亲手画好路线图,让我照着临摹!】
【指认现场那天,我被打了十天十夜,浑身是伤、站都站不稳,意识都是麻木的。
到了路口我不知道往哪走,警察直接拽着我:“不对!往这边走!”
到了水塘边,我随便指个位置,他们说不对,强行把我拉到指定地点拍照定罪。】
【那十天,我被折磨得昏睡麻木、生不如死。
我唯一的念头,就是想休息一会儿、想喘口气。
那时候,他们让我认什么罪、说什么话、画什么图,我全都答应,只要能让我活下来、歇一会!】
可这些装满冤屈的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