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罪案现场,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 > 第106章 佘祥林冤案——8(1/3)
按照当年的司法管辖规定,县级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

这起案子的一审管辖权,直接划归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步由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负责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1994年5月17日,京山县检察院整理好案卷,正式将案件移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

本以为会顺利推进起诉,没想到仅仅十三天后,剧情迎来了第一次反转!

5月30日,荆州检察分院审阅案卷、核查所有证据后,直接出具裁定:本案证据不足,退回京山县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这一次退查,足以说明上级检察机关早就看出了案子的巨大漏洞!

可基层办案机关,一心只想定案结案、维持破案功绩。

1994年8月28日,京山县检察院草草补齐材料,二次将案件报送荆州检察分院。

这一次,上级机关没有再驳回。

1994年9月22日,荆州地区检察分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在案件审查起诉的这段时间里,一场可怕的“舆论施压”,正在悄然发酵。

张在玉的家属四处奔走,挨家挨户找人签字,最终集齐两百多名村民联名信。

联名信上写着:

“罪犯佘祥林,目无国法、道德败坏,常年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婚内出轨、抛弃病妻,为一己私欲残忍杀人抛尸,天理难容、民愤极大!恳请政府从重从快,严惩杀人恶魔,还逝者公道!”

一时间,全镇、全县人人声讨佘祥林。

所有人先入为主认定:他就是杀人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巨大的民意压力,压得公检法各部门喘不过气,没人敢质疑这桩看似“铁证如山”的杀妻案。

很快,开庭时间敲定。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开庭七日之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其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可佘祥林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全家根本无力承担律师费。

无奈之下,法院为佘祥林指定了一名公益辩护律师。

1994年10月7日,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正式开庭审理!

庄严的法庭之上,枷锁加身的佘祥林,依旧没有放弃最后的希望。

面对庭审审问,他当庭翻供,声嘶力竭喊冤!

“法官!我没有杀人!我所有的认罪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打出来的!全部都是假的!”

审判长闻言,按照庭审流程,依次示意各方发问核实。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是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