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有一起非常知名的冤案——佘祥林案,发生在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
1994年4月11日,清晨。
天刚蒙蒙亮,村里的村民早早起身忙活起来了。
一名本村村民送完孩子上学,慢悠悠地踱步往家里走。
春日的清晨空气微凉,小路僻静,周遭十分安静。
当他走到村九组的姚凹坝堰旁时,脚步猛地一顿。
这是一个不大的池塘,东西长三十五米,南北宽三十米,是村里人人都熟悉的地方。
可今天,平静的池塘水面上,飘着一个黑乎乎、模模糊糊的东西。
村民眯起眼睛,使劲打量了好几眼,越看心里越发毛。
那轮廓……怎么看怎么像一个人!
一股寒意瞬间从他的脚底窜上头顶,他哪里还敢靠近细看?
连跑带颠地冲回村里,火急火燎地找到了村长,语气带着止不住的慌张。
“村长!出事了!姚凹坝堰的池塘里飘着个东西,看着像死人!你快去看看吧!”
村长心里咯噔一下,丝毫不敢耽搁,立马跟着村民快步赶往池塘。
两人凑到岸边一看,瞬间头皮感到发麻,那真是一具漂浮在水面上的尸体!
“别乱动现场,立刻报警!”
村长吩咐了一句,火速赶往镇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迅速展开打捞工作。
尸体被捞上岸的瞬间,所有人都皱紧了眉头。
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全身浮肿膨胀,面部也早已模糊不清,根本看不清容貌了。
民警当即开口询问身旁的村民和村长:“你们仔细看看,认得这具尸体吗?是咱们村或者附近村镇的人吗?”
两人连连摇头。
“不认识!从没见过,绝对不是本地人!”
民警立刻检查死者身上的衣物,试图寻找身份线索。
可一番仔细核查下来,衣物普通,没有特殊标记,没有随身证件,没有任何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
案情重大,基层派出所不敢拖延,当即向上级汇报。
京山县公安局火速派遣刑警队骨干和法医赶赴现场,接手勘查工作。
法医蹲在尸体旁,进行验尸:
“死者为女性,身高约一米五五,年龄初步判断在三十岁左右,有生育史。”
法医一边检查,一边出声告知在场刑警关键信息。
他抬手指向死者头部的伤痕:“尸体头部有六处明显创伤,伴随颅骨骨折。”
一名老刑警盯着伤口,忍不住提出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