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睛。
一个亿的投入做慈善,这叫稍微?
“还是您觉悟高啊。”
“也不算什么太高的觉悟吧~”江诚微笑自谦道:“本来企业投入做慈善,在国家政策方面也会有不少扶持回报的。”
这话江诚说得不假,根据《华夏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主体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然后再算上相关的企业收入纳税额度线等七七八八的规定,企业通过捐赠等从事社会慈善福利行为,能够为企业本身减免相当程度的税金。
站在江诚的立场上来说,虽然自己并太不在乎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能够拿着这笔本就即将不属于自己的钱,去实实在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应当会是更加好的一个选择。
当然,如果非要说得更现实一些也是没问题的——因为用来捐赠的这笔钱本来就是税金,用本就需要上缴的税金去做慈善事业,从而让企业或者企业法人本身获得更好的品牌效应和社会形象,提高企业品牌的曝光率,如果宣传到位的话,更是能够起到比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广告营销还要效果出色的巨大广告效应。
这对从事慈善的企业本身,绝对是一桩稳赚不赔的买卖。
这个理念非但是在华夏,甚至是在全世界,所有大型企业都对此取得了共识。
所以人们才会看到,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会热衷于从事大型公益慈善事业。
正是因为从事公益慈善本身,于公于私,为人为已,都堪称是一举两得的双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