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二战那些事儿 > 第75章 临危受命的轮椅总统(7/11)
般人,那都是从全国最顶尖的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里头挑出来的,一旦被总统提名并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那基本上就是“金饭碗”——终身制!除非自己犯了什么滔天大罪被弹劾(这在美国历史上凤毛麟角),或者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否则谁也动不了他们。他们穿着庄严肃穆的黑色法袍,在华盛顿那座仿古希腊神庙式的最高法院大楼里,不苟言笑地审理着各种关乎国家根本的案件。

    他们手里还攥着一个让总统和国会都得忌惮三分的“杀手锏”——那就是“司法审查权”!啥叫司法审查权?说白了,就是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总统发布的任何行政命令,如果他们觉得哪个玩意儿违反了美国的“祖宗家法”——《美国宪法》,那他们就可以大笔一挥,宣布这个法律或命令“违宪”,直接作废!这权力,可就太大了!简直就是给总统和国会的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不幸的是,在罗斯福总统推行新政的初期(大约是1933年到1936年),最高法院的这九位大法官,大部分都是些思想保守、年事已高(平均年龄超过70岁!)、由之前的共和党总统(比如塔夫脱、哈定、柯立芝、胡佛)任命的“老古董”(被一些支持新政的激进派人士戏称为“九个老家伙”)。他们骨子里信奉的是那种传统的“自由放任”经济学思想和“州权至上”的观念,对罗斯福新政中那些大规模扩大联邦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甚至有点“社会主义”色彩的措施,打心眼里就看不顺眼,觉得这些玩意儿都是在破坏美国的“自由传统”,是在动摇宪法的根基。

    于是乎,在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就像个专门跟罗斯福作对的“新政粉碎机”一样,接二连三地以“违宪”为由,宣布罗斯福的一些核心新政法案无效!

    比如说,1935年,最高法院在着名的“谢克特兄弟家禽公司诉合众国案”中,以联邦政府无权监管完全发生在一个州内部的商业活动为由,全票(9:0)判决旨在复兴工业、制定行业规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nra的核心法案之一)违宪!这nra可是罗斯福“百日新政”的得意之作啊,被誉为“新政的基石”,结果一下子就被最高法院给废了武功,罗斯福气得差点没吐血。

    紧接着,在1936年,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