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都是他们这帮“高参”在咖啡和雪茄的”烟雾缭绕”中给“碰撞”出来的。
这么一来,白宫就成了全国政策制定的绝对中心和“司令部”。罗斯福和他那支精明强干、行动高效的“罗斯福团队”(包括那些“字母汤机构”的头头脑脑和“智囊团”的成员),往往能够绕开传统政府部委那些盘根错节的官僚体系和利益掣肘,直接推动各项新政措施的落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暂时“架空”了传统部委之间那种互相制衡、效率低下的局面,使得新政能够在短时间内,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开来。行政权力,算是被罗斯福给运用到了极致!
2 再聊那“吵架堂”——国会山上的“立法委员们”(立法权)
这总统再厉害,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在美国这体制里,管制定法律、批准国家花钱(也就是财政预算)这摊子事儿的,是国会。国会山上的那些议员老爷们,那可不是吃素的。
美国国会,跟英国议会有点像,也分成两家:一家叫“参议院”,一家叫“众议院”。
参议院:每个州不管大小,都选两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们通常被认为是代表各州的利益,而且因为任期长,人也相对少(当时48个州,也就96位参议员),所以显得比较“老成持重”,影响力也比较大。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内阁部长、驻外大使什么的,都得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才行。总统跟外国签的条约,也得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生效。所以,参议院这帮“大佬”,能量不小。
众议院:众议员的人数,是按照各州人口比例来分配的,人口多的州,众议员就多,人口少的州,众议员就少。众议员任期只有两年,所以他们得天天琢磨着怎么讨好选民,免得下次选不上。所有关于钱袋子的法案(比如税收法案、财政拨款法案),都必须先由众议院提出。众议院因为人多(当时有四百多位),讨论起问题来,也更容易吵吵嚷嚷,所以有时候也被戏称为“吵架堂”。
参众两院合起来,才叫国会。一项法案,必须先在众议院或者参议院(有些法案有规定哪个院先审)讨论通过,然后再送到另一个院去讨论通过,两边都点头了,最后再送到总统那里签字,才能正式成为法律。这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