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呢,更是有“最终解释权”,总统和国会都得听它的。
这套制度,设计得倒是挺精巧,目的是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出现独裁。可罗斯福总统上台的时候,那可是国家快要完蛋的节骨眼!火烧眉毛了,还指望这三家慢慢商量、互相扯皮?那美国人民非得把他从轮椅上给掀下来不可!
所以,罗斯福这位“非常时期”的“非常总统”,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办法把这分散的权力,尽可能地集中到自己手里,至少是让这“三驾马车”能听他的号令,劲儿往一处使!
1 先说这“当家人”——总统和他那帮“跑腿的”(行政权)
这总统啊,在美国,就好比一个大公司的ceo,或者一个大家庭的户主。他是通过全国老百姓一人一票(当然,中间还有个选举人团的复杂程序,咱就不细说了)选出来的,每一届任期是四年(1951年,才规定一个人只能任两届总统)。
总统的权力有多大呢?那可真不小!
他是全国的行政首长:手底下管着一大帮政府部门,从管钱的财政部,到管打仗的国防部(那时候还叫陆军部和海军部),再到管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部长(也叫国务卿、部长啥的)都得听他的。他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
他是三军总司令:全国的陆海空三军(那时候空军还没独立成军种)都归他调遣。要不要打仗,怎么打,他说了算(当然,宣战权在国会手里,但总统往往能找到办法绕过去)。
他负责国家的外交事务:跟哪个国家建交,跟哪个国家翻脸,签什么条约,都得他拿主意(条约得参议院批准)。
他还有个厉害的武器叫“行政命令”:有些事儿,如果国会磨磨蹭蹭通不过,或者总统觉得情况紧急,他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在一定范围内,这玩意儿也跟法律差不多管用。
他还有个“否决权”:国会辛辛苦苦通过一个法案,送到总统这儿,总统要是不乐意,大笔一挥“否决!”,这法案就得打回去重新讨论,除非国会能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再次通过,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这权力可不小!
罗斯福上台的时候,面对的是银行倒闭、工厂关门、千百万人失业的烂摊子。他知道,要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