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群又恢复了昔日的放肆。
超市里,他一会拿这个,一会拿那个,嘴里喊着,“媳妇,要这个还是要那个。”
旁边的顾客投来异样的目光。
拐到没人处,我说你别媳妇媳妇的瞎喊。
他瞅我一眼,继续拿着东西,淡然地说,“没办法,叫习惯了,改不了。”
我不知道,毕业后的我们,算是珠联璧合呢,还是继续抱团取暖呢。
丁群开始布置住处。
一开始,我也会指手画脚,说这个应该这么摆,那个应该那么放,但他也不听我的,我就干脆不管,躺在沙发上看他忙过来忙过去,手里拿把扇子慢吞吞地摇着,偶尔打打蚊子,啪!
他看我一眼,说,“媳妇,你是不是忘买蚊香了。”
青春如阳光一样绚烂。
当看着住处布置得越来越有家的样子,我也会感慨,确实还是他有眼光。
丁群很喜欢通柳巷。
他说通柳巷朴素,有生活气息,像电影里的小城,偏远、闭塞,但风情万种;还像刚刚生过孩子的女子,蓬勃结实,有浓厚且迷人的生活气息:街道杂乱,光膀子的男人穿着拖鞋“踢踏踢踏”穿过菜市场,远处的树下,有年轻人在拥抱,是粘粘的黄昏,他和她正年轻,纠缠着接吻,近乎稠密的芬芳。
月底发工资时,我们会去小吃街吃烤串。
这时,我们会把于强叫过来。
于强是我们同校不同系的同届校友,分在公安局工作,我和丁群在大学参加同乡会时识他的。
于强皮肤黝黑,但长身玉立,面庞英俊,一双眼睛更是炯炯有神。他是本市人,就住在通柳巷附近,我租住的房子也是他给我介绍的。
刚参加工作时,我们三个一起参加了市里组织的一个大型演讲比赛,结果丁群一等奖,我和于强二等奖,我们三个还出去庆祝了一番。
由于是刚毕业,身上也没什么钱,我们最喜欢吃那家街边摊,摊主是个30多岁的男人,叫三哥,因为他胳膊上有三道刀疤,据说是年轻时无脑冲动留下的。三哥做过生意,干过包工头,还被拘留过,出来后,远离江湖,摆起了街边摊,日子开始逐渐稳定下来。
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