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炸响同伴激动到破音的声音。
“哦上帝,她终于出来了,赶紧都来正门这里!”
一听这话,所有人瞬间精神了起来,一扫之前的萎靡。
时笙漫不经心地踢着路边石子,墨镜下的眼睛却将四周动静尽收眼底。
左侧报刊亭后反光的镜头,右前方假装系鞋带的壮汉,以及身后三十米处那辆迟迟不开走的出租车。
她唇角微不可察地扬了扬,就像个出来旅游的普通大学生一样,开启了今天的遛狗模式。
身后的外国大汉们,很快就发现,这个女人简直是哪里人多就去哪里。
明明店里都挤成一锅粥了,她还要进去凑热闹。
他们干这行的,虽然出手就是人命,但也没张狂到在大庭广众下动手的地步。
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在偏僻处把这个女人掳走,然后做掉。
可这个可恶的女人和泥鳅一样滑手,跟了一下午,他们竟然连一点机会都没找到。
当他们看着时笙又进了一家人满为患的小店后,所有人都麻了。
“嘿,鲍勃,你帮我盯一下。”大胡子用肩膀撞了撞身边的瘦子。
鲍勃满脸不情愿:“明明轮到你了。”
大胡子翘着一只脚:“我之前在上上个商店里被踩到的这只脚疼得要死,我再进去,恐怕得爬着出来了。”
整个下午,所有人就像跟屁虫一样一直紧紧跟在时笙身后。
但因为找不到动手的机会,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时笙又返回了酒店。
“哦天呐,这才六点,她难道就不好奇夜晚的风景吗?为什么这么早就回去了!”
“如果明天还是这样,那可就太不妙了,我们得和头儿商量商量。”
他们的痛苦,时笙不知道也不关心。
她刚踏进房间,还没来得及和何秋秋说话,就先接到了手下打来的电话。
“老大,今天盯着你的一共有十八人,都是当地臭名昭着的亡命之徒,其中三个还上过国际刑警的通缉名单。”
时笙漫不经心地解开马尾,发丝垂落的阴影遮住了她眼底的冷意:“让他们再多晒一天的太阳。等揪出跛豪,再一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