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小时偷针大偷金,夜夜行窃难富裕
乡间管这种做贼方法的人,叫作“挨门贼”。
意即,做贼者特意等到天黑人们关门之时,不注意就溜进门里去藏起来。
等到深更半夜再放心大胆地行窃。
据传有一挨门贼,在半夜行窃时被男主人发现。
黑暗中,男主人还未来得及起床,挨门贼立马拿出口袋中藏好的铁钉和铁锤,他左手用铁钉对准男主人的肚皮,右手猛地一铁锤敲下去,铁钉就被钉进了男主人的肚子内。
“啊!”地一声,男主人瞬间吃痛,被痛得起不了床,也就无法制服或追赶挨门贼。
就这样,挨门贼大摇大摆地离开了行窃现场。
挨门贼不直接用铁锤砸男主人,是怕万一失手,砸死人!
一旦出了人命,他就脱不了干系。
很有可能他就得吃“花生米”。
花生米亦即临刑前的枪子儿。
那时候的律法,很多罪行都是判死刑。
故而吃“花生米”的刑犯特别多。
而挨门贼用铁锤钉一个铁钉进男主人肚皮内,既能从容离开,又要不了男主人的命。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抓。
那时没监控仪器,像这种小案子,挨门贼跑了也就跑了,案子不了了之。
就算万一被公安抓住,他的罪行也比较轻一些。
有一家的男主,外出经商未归,家中只留有一个妇女和一个小孩。
深更半夜,该妇人带着小孩正睡觉,突然听见房中翻箱倒柜的声音。
妇人被吓得半死,暗暗睁开眼,只见一贼正打着手电筒在她家房中翻找贵重物品。
妇人吓得一动也不敢动,赶紧闭上眼装睡,连翻身都不敢。
就怕被这贼发现她已经醒了。
她害怕这贼同样用铁锤把铁钉子钉进她的肚子里。
那样还不得痛死!
那时公安部门比较少,乡间的派出所都是设在镇子上。
而且家家户户都没有电话,报不了警。
实在有事要找镇上派出所,那得等早上八点钟以后,坐公共汽车去镇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