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90年代大案系列 > 第116章 年深圳求职女子连续失踪案(6)(5/6)
令人费解的问题:为什么马勇在长达 4 个月的时间里持续抛尸,却始终没有被人发现呢?

    要知道,他丢弃的尸体多达 十二具,而抛尸地点,像布李路禽畜批发市场、李郎大道以及布吉河等地,都并非人迹罕至的偏僻之处。

    在这些相对热闹的区域,一袋袋的碎尸就这样长时间存在,却始终无人察觉,这实在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还有一个值得探讨的点,那就是马勇处理尸体的方式极为独特。剥去面皮、打碎头骨、烧光体毛,如此残忍且罕见的手段,实在是让人闻所未闻、匪夷所思。

    有人或许会猜测,他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尸体被发现后身份迅速暴露。但仔细想想,这种说法似乎站不住脚。

    失踪的女孩都来自布吉镇,抛尸地点同样在布吉镇,而非其他遥远的外地。一旦当地警方发现了这些尸体,即便尸体损毁程度再严重,警方首先也会从本地失踪女孩入手排查,并且必然会对尸体进行 dna 检测。

    而马勇所采用的这些处理手段,根本无法阻碍 dna 检测的进行,也就无法阻止警方确认尸体身份。

    那么,马勇如此大费周章地处理尸体,究竟有何意义呢?这究竟是单纯为了将尸体分割得支离破碎而进行破坏,还是在破坏的过程中寻求某种变态的心理满足呢?

    说直白点,会不会是他在对受害者进行虐待、发泄完内心的扭曲欲望之后,才选择杀人灭口呢?

    另外,马勇的作案手段还有一处令人疑惑不解。他竟然公然前往职业介绍所实施诈骗行为,这就意味着他必须长期在该场所频繁出入,毫不避讳地抛头露面。这在一般的犯罪逻辑中,实在是一种极为反常的举动。

    那么,他势必会被不少人看到,行踪很难隐匿。既然他的目的是连续杀人,为何始终在同一家介绍所行骗呢?要知道,布吉镇上大小职介所多达几十余家。

    从一般罪犯作案逻辑和思维来分析,马勇犯至少应该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去骗人,也不该长期租住于某个固定地点。

    因为毕竟是杀人一旦案发,这种做法简直就是自投罗网,把自己送到警方手中。他究竟为何要这么做?难道真的是有恃无恐?

    马勇声称有人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