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文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90年代大案系列 > 第116章 年深圳求职女子连续失踪案(6)(4/6)
劫杀人,然而,只要稍微深入思考,就会发现这一结论实在是有悖常理。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那些在本地求职的青年,大多家境普通,身上能携带的钱财极为有限。稍微了解情况的人都清楚,几十块钱对于他们而言,已然是所能拿出的极限。而且,他们身上相对值钱的物品,也就只有手机了。

    但在 二00三年这个时间节点,手机早已不是什么稀罕物件。这些来自打工家庭的女孩,使用的手机档次普遍较低,市场价值着实不高。

    为了如此微薄的财物,马勇竟然连续杀害 十四人,这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更为离谱的是,在部分遇害女孩的身上,根本就没有财物丢失的迹象。

    据统计,马勇杀害 十四人,仅仅抢到了 十个手机。就拿受害者谭晓琳来说,家属反映,她出门前只带了十元钱和一把雨伞。

    而到职介所登记需要缴纳十元费用,如此一来,谭晓琳在到达职介所后实际上已经身无分文。倘若马勇的目的真是杀人劫财,常理来讲,他至少要确认受害者身上有一定钱财才会动手吧。

    前面说过,这家伙本身就是一个知识分子,八十年代的老牌大专生,这点智商他应该是有的,就算马勇丧心病狂到了极点,难道真会为了一把雨伞就痛下杀手?

    况且,处理尸体绝非易事,不仅要承担巨大的风险,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体力和精力,这与单纯为了抢劫少量财物的动机实在难以匹配。

    那么,另一种看似较为合理的推测是劫色。毕竟,这些被害女孩年龄大多在 20 岁左右,正值青春年华,容貌年轻漂亮,身材又比较瘦小,从各方面特征来看,确实符合劫色案件的常见情况。

    然而,奇怪的是,判决书中并未提及有强奸行为,这表明马勇并非出于劫色目的作案。况且,马勇和段智群是同居情人关系,且感情还不错。

    在这种情况下,马勇当着段智群的面强奸其他女孩,这显然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如此看来,劫色这一推测也难以成立。

    那么,马勇究竟是不是变态杀人狂呢?这个问题目前无从知晓,我们对马勇过往的经历一无所知,至少在这一系列案件发生之前,马勇并未犯下过杀人罪行。

    接下来,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