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制订考核官员绩效标准。当时官员们不管干得如何,“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全部按资历排序,即便是“人品低劣,人莫齿之”,也能三年一迁升到卿监、丞郎,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有大功大善”的官员,也不会得到特别提拔,因此重新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非常有必要。
二是“抑侥幸”,即限制恩荫子弟。以前宋真宗为了实现他的“东封西祀”减少阻力,就大肆封赏大臣子弟,并且制定政策让中高层官员均可奏请荫补子弟。如此导致更加阶层固化的制度,也必须改革。
三是“精贡举”,这一条主要是指科举考试改革。范仲淹建议把原来进士科的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重管理实践,把明经科的要求死背经书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目的就是要培养出更多有思考能力、有实践水平的好官员。
四是“择官长”。为防止庸官上位,选派官员要通过根据新设定的流程来进行推荐和审查;每年还要对照考核标准,派出得力的人员往各路各州检查政绩;中央再根据考核结果,奖励有能力的,罢免政绩有亏的。
五是“均公田”。当时各地政府都配有公田,公田的租金收入就补贴给地方官,作为养廉费用,但是存在公田分布不均的问题,范仲淹提出应该重新分配外官公田,让大家在真正在收入上实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更加用心地干活。
六是“修武备”,即改革兵制。当时宋朝兵员的单兵作战能力明显较弱,可又不能用恢复汉唐旧制来实现强军,那就需要用人数的优势弥补战斗力的不足,结果又导致了财政负担过重。范仲淹认为,唐代的府兵制继承了古代寓兵于农的传统,值得肯定与恢复,建议在“京畿”厢军先做试点,“三时务农,一时教战”,这样就可以省去专门养兵的费用。
七是“厚农桑”,即加强农业建设。为了敦促各级政府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中央新制定了一套相关考核官员的制度。
八是“减徭役”。合并人丁较少的县,以减少平均到每个百姓身上的傜役;同时大量削减皇宫里一些不必要的耗费。
九是“推恩信”。定期派出督查工作组,专门督查地方是否将中央政策执行到位,一经查实有违反不办的,立即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