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一个就是俩家合伙做生意,到时我家不干了,不能再找合伙人接盘,留给那家一家单干。
原来旧连山街道扩路,那家女的想要建房得拆迁补偿款,私自扩建一间房,我妈根本不同意,那家女的非要扩建。逼着我妈出钱,我妈说等我结婚了就不干了。正中那家下怀,于是定下条件,不出钱可以,等我结婚了,必须退出,让给她家一家单干,不能找下家接盘。机器什么的都归她一家所有。还有就是拆迁补偿款下来 ,我家不得争得一分钱。
这就是所谓的三个条件。
俩家说的好好的,就差签字画押了。
结果她建的那间房定性为违建,一分钱不赔,还要勒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