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不住自己。”
云墨作为被害人出庭陈述:“那天,林清清突然出现在我面前,用玻璃片抵着我的脖子,我真的很害怕。她一直说我是她的,不许我跟别人亲近。”
苏沐兮出庭作证:“林清清一直对我有敌意,因为她觉得我和苏沐兮关系好,并且在我们日常交流中,也会出现干扰我们,甚至是挑拨离间。”
徐老师作为证人出庭:“林清清在学习上一直很努力,但性格比较孤僻。我曾听说她家庭情况不好,可能对她影响很大,却发现无从联系到她的监护人。
案发那天,我和其他同学一起冲进房间,看到林清清拿着玻璃片挟持苏沐兮,我们都不敢置信。”
公诉人出示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林清清早早回到酒店房间,并且神色可怖。
以及林清清作案时使用的玻璃片、林清清手上的血迹等物证,以及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林清清实施了犯罪的行为。
云墨看着相片,那一日林清清粗重的呼吸与歇斯底里的咆哮,仿佛又充斥在他的耳旁。
他看向这个可怜又可憎的人,甚至替他感到一丝惋惜。
自己什么时候这么感性了…
公诉人慷慨激昂地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林清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其犯罪动机虽然是出于对被害人的病态占有欲,但这并不能成为她犯罪的借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考虑到被告人林清清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注意到林清清眼眸中的彷徨,其辩护人轻拍两下她的肩膀,随后站了起来,为其辩护:“被告人林清清确实犯了罪,但她的犯罪行为是长期家庭虐待导致的心理扭曲的结果。”
“她的监护人林海鹏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抛弃她,使她缺乏正常的家庭关爱。
在成长过程中,她一直渴望得到他人的关注和爱护,所以才会对苏沐兮产生过度的依赖。
我认为,对林清清的处罚应该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林清清站起身,声音有些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