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没错,如果贷款打进了监管账户,那必然会留下痕迹的,这玩意不可能被删除。
而如果监管账户的明细里没有相关的贷款转入记录,那说明了什么,说明林吴支行就没把钱打入该账户。
银行发放贷款不是一大笔钱直接进账的,是必须要有人买房,付了首付的情况下,才会根据个人申请贷款的数额来发放。
这些账目都是一一对应的!
虽然他是基于温雨荷个人来申请的,但是资金明细这种东西,你不可能说只公开和温雨荷有关的情况,那不可能。
因为钱转进去是叠加的,开发商挪用的时候也是成规模的。
你能说明他转走的那两千万和温雨荷之前交进去的钱没关系?
只是按照之前的情况来看,住建局那边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给公开的。
前世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很多个人去申请公开的,都没有被支持。
这个他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必须打一次行政诉讼才能行,因为只有到了法庭上,他才能和对方好好理论。
周云在林吴又待了三天。
到了第四天的上午,住建部门那边来了电话。
“之前的申请有结果了?好的,我现在就过去。”
现场申请,同样也可以现场给你答复。
一路来到了住建局五楼,还是那个办公室,周云拿到了相应的材料。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给公开了,没问题,计划书也有,这些东西基本上都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看下来之后周云发现了问题。
“监管账户明细属于开发商商业机密无法公开?”
黄晓莉点点头:“周律师,关于这个我们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和开发商那边进行了询问,开发商也给回函了,不同意公开,所以我们决定不予公开。”
“而监管账户虽然是我们监管的,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不能排除里面有开发商其他的资金信息。”
三十五条的内容就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