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干部利用职权去要挟留守妇女做出一些违背公序良俗事情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里头有很多限制基层干部权力的,尤其是在维护公序良俗上,可以说下了重笔,所以有的心怀鬼胎、或者已经犯了错误的的人看到之后,便不敢再来干了,担心把这些事查出来之后把他们全给处理掉了。
以前村干部轻微违法,可能利用党纪处理条例去处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法,而现在不一样了,全部刑事处理。这意味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了,意味着要要从严从重的处理这些村干部。
所以,有的心里有鬼的村干部不敢干下去了,他们怕干下去之后,把他们自己给干进去。
因此一时间,村干部辞职风盛行,之前还规定:每年要不定期交叉检查村里的这些资金使用情况。
这人这有人就会说了,那做个假账就行了。
如果谁都认为做假账就行了的话?那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贪腐事件被查出来?
指望着通过做假账去抹掉一些不法行为的,完全是痴心妄想,现有的系统,现有的逻辑,现有的一些办案经验是,不可能会让这种情况发生的。
尤其是有的村干部,其实自身来说,法律意识淡薄,这方面意识也会有所欠缺,他们做出的账肯定是漏洞百出。
所以这么一来,又让很多乡镇街道的干部也吓跑了。
他们拼命在辞职,当然辞职并不能抵消他们的问题,问题暴露了?肯定要把他们一一处理掉。
在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督导上,也有下面的规定:比如如果拿着专用资金去搞其他事?不管是普惠性发钱还是干嘛,只要发现了?涉案的所有领导干部马上被双开。
只要发现了有这回事,整个利益链的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被处理,不用经过当地的常委会,是触发性程序性行为,因为如果经过当地的常委会?有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况发生,所以这是一个义务性条款。只要是符合这些情况,直接自动启动程序处理掉。
只要群众举报了,只要是查证属实,那么所有利益链条的人就自动开除。
这样的话,大家就不敢乱用专项资金。当然,针对有可能有一些人故意拿着这些条款来不作为的,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