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室屋坏,怠也……筑三囿三台楚宫,劳民以事游畋也,驭民之失也。新作南门,变常也。新作雉门,及两观久不修,又逾制也。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上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
这是建筑方面的礼俗规定。刻其桷,杨伯峻先生注曰:“刻桓公之桷也。刻,雕刻;桷,椽之方形者。”
他又据《谷梁传》引:古礼,天子宫庙之桷,斫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斫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斫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天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此丹楹、刻桷皆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
两汉时期尤其末期,君臣长幼尊卑礼制秩序曾出现危机,逾制现象时有发生,僭越的核心问题就是宅第逾制,汉武帝时晁错特别指出:“古者,亲近而疏远,贵所同而贱非类。不赏无功,不养无用。今蛮、貊无功,县官居肆,广屋大第,坐禀衣食。”
西汉梁孝王武,鲁恭王馀均好治宫室苑囿,尤以鲁恭王建造的灵光殿逾制最为严重。
西汉成帝时,外戚王氏五侯“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
汉成帝永始四年曾下诏书,对礼制规范与等级制度重新加以明确:
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服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
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礼,同心忧国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蓄奴婢,被服绮罗,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
这说明对第宅建筑基址规模的任意扩大,及在住宅中建造园林,或在住宅内设置钟鼓等等,都是典型的僭越行为,是公开的逾制。
而明确尊卑制度,恪守上下等级秩序的关键首先就在于“宫室、车服不逾制度,事节财足,黎庶和睦”。
到了东汉末年,中央权力削弱而地方权力膨胀,一些封疆大吏和地方豪强在府第、宅居上的逾制现象更为严重:
初,(黄甫)嵩讨张角,路由邺,见中常侍赵忠舍宅逾制,乃奏没入之。
东汉桓帝时大将军梁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