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的棉甲,手中戴着棉手套,脚上穿着厚实的毡靴。
常二郎甚是满意这支辽宁府乡勇的精气神和状态。
用舅父蓝玉的话来说,这支纯火器步兵部队的乡勇,虽然在机动力方面,远远地逊色于骑兵部队。
但是,由于久经训练,再加上燧发枪的射程,使得这支部队在阵地战时,绝对不会逊色于这个时代的任何一支军队。
虽然这话有点吹牛皮的水份,但是作为外甥的常二郎还是很开心地接受了舅父的赞美。
而且好在,这支乡勇部队经过了此战,也算是在这辽宁打起了自己的名声。
那么至少一定程度上,对于那些异族部落形成了威慑力。
等到日后,舅父蓝玉率领火枪骑兵主力离开这里,那么这一支火枪乡勇,就是自己震慑那些异族部落的重要力量。
毕竟这里算得边地,没有一支由自己指挥的军事力量,那是很难想象的。
毕竟如果出现了任何问题,自己这边都可以第一时间拍板处置。
可是想要调动军队,呵呵,除非早早的就报告打申请,而且上面领军的将领还要跟自己关系十分融洽。
不然,光是耽搁个天下来,指不定对方都已经打完撤退了,还搞个毛线。
而这一支乡勇部队此番见血归来之后,将会从其中择其优者,为他们配备坐骑。
毕竟这辽宁府实在太大,更重要的是,常二郎还等着那阿哈出哭着喊着赶来沈阳城求援来着。
援军不够快,赶过去那就不叫救援,那只能称之为收拾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