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诗》《书》却趁夜盗墓,“东方作矣,事之何若?”“未解裙襦,口中有珠。” 这种激烈的解构主义姿态,实则是对礼崩乐坏现实的绝望反弹,与尼采 “上帝已死” 的现代性批判形成精神呼应。
(二)汉唐经学的制度化诠释
汉代《白虎通义》将礼之本与 “三纲五常” 绑定,提出 “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这种宇宙论化的诠释在河南南阳汉画像石中直观呈现:伏羲女娲人首蛇身交尾图,既象征阴阳和谐,又隐喻 “君为臣纲” 的伦理秩序。但这种制度化也导致礼的异化:东汉末年,陈蕃、李膺等清流名士 “刻情修容,依倚道艺,以就其声价”,将礼仪变为沽名钓誉的工具,引发王充在《论衡非韩》中批判:“儒生之徒,皆以长衣大裙、操持案牍为礼,而不知礼之实也。”
唐代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试图调和情与礼。他注释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 时指出:“此皆至痛内发,自然如此,非由外饰。” 强调丧礼应是情感的自然流露,而非礼仪的强制要求。这种回归孔子情感本体论的努力,为宋明理学的 “理一分殊” 埋下伏笔。
(三)宋明理学的哲学化建构
程朱理学将礼之本抽象为 “理”,提出 “礼者,天理之节文”。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诠释 “克己复礼”:“己,谓身之私欲也;礼,谓天理之节文也。” 这种将礼本体化的思路,在江西白鹿洞书院的学规中具象化:“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被列为 “五教之目”,要求学子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但这种 “以理制情” 的倾向,在明代演变为 “存天理,灭人欲” 的极端,引发李贽 “童心说” 的激烈批判。
陆王心学则回归情感本体。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礼不是天理,却是天理之发见处。” 他以 “南镇观花” 为例阐释:“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 强调礼之本在于主体的情感觉知。这种 “心即礼本” 的观点,在晚明士大夫的生活实践中表现为:袁宏道主张 “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将茶道、插花等生活仪式转化为情感表达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