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淞沪地区轰了出去,只能驻扎于苏州、昆山一带。
更荒唐的是如果中国有意在这条线以东重新驻军的话,就必须经过与日、美、英、法、意等国协商达成一致。
中国在上海驻军是非法,而日本在上海驻军却是合法。
协定的第三条还规定:“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一如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
国军被轰得远远的,而且不经过敌国同意就不能回来的同时,“撤退”的敌国军队却可以无限期地自由自在地在上海街头游游逛逛。
在列强调停和监督下签订和执行的这个停战协定,给冲突的中日双方各打了五十大板。
不过实际上给中国的五十大板是打得结结实实的,入肉三分,给日本的那五十大板却连在耳边吹的微风都算不上。
停战协定所酿成的恶果到1937年时终于尽显无遗。
首先,在sh市区和整个淞沪地区,中国没有也不被允许驻扎正规的国防军,而只能保留规模有限的地方保安团和警察。
在当时的上海,有华界和租界之分。
租界也就是外国政府根据历史上签订的中外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境内“租借”的土地。
上海租界分为公共租界和法国租界两大区域。
这两部分区域拼在一起,便构成了sh市区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工商业最为发达最为集中的地带。
在租界里,中国政府既没有行政权、司法警察权,当然更没有驻军权。
sh市的华界中国本来是可以驻军的,但是从停战协定签订之后,中国政府便在事实上失去了在sh市区派驻军队的可能。
从1932年夏季19路军调走之后,五年间再无一兵一卒进驻过上海。
在这里的武装力量,就只有sh市公安局所属的上海警察总队(约相当于1个团)和淞沪警备司令部所属的保安总团2个团的兵力。
对于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几千名只配备有轻武器的保安队、警察用于维持治安大概还凑合,指望担负起真正意义的防务显然绝无可能。